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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突出查办利用社会管理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
来源:正义网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作者:

  “各级反贪部门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反贪污贿赂总局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结合谋划明年工作,对反贪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工作构想和具体措施。

  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反贪部门将按照中央“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坚持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多途径、多手段、多方式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反贪部门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查处率,减少漏网率,增强震慑力,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要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突出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管理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民利;突出查办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力量抓好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三个专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为了更好地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反贪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总结犯罪的规律特点,深入剖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缺陷,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完善。

  反贪部门要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注意收集社会管理方面的社情民意,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坚决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尽最大努力追还赃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苦难,有效平息民怨、化解矛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各级反贪部门要重视加强机制建设,着重健全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一是情报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机制,特别是要借助侦查信息化,重视网络舆情,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协作关系,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案件查处,促进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三是反贪侦查与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追究,有效发挥反贪侦查对诉讼监督的支撑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廉洁执法。四是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通过加强反贪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五是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反贪办案中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有效防止因执法行为不当、发生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等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确保在反贪环节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事件。